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430468 证券简称:锦棉种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
疆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毕双杰、毕玉昆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新疆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毕双杰 董监高 董事长
毕玉昆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公司总经理岗位长期空缺;
(二)未按规定审议关联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4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公司总经理岗位长期空缺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检查日,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总经理,
总经理岗位长期空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转公告〔2025〕18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审议关联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杨河新兵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销售及采购业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3.391.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3%。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毕双杰作为公司董事长,毕玉昆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毕双杰、毕玉昆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4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公司总经理岗位长期空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对总经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任命,并发布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未按规定审议关联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现问题后,公司先后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股东大会,针对此前遗漏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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