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430468 证券简称:锦棉种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不少于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提名、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审核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四)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建立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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