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430468 证券简称:锦棉种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等信息披露合规要求的基础上,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媒体采访和报道;
(五)电子邮件及电话咨询;
(六)直接接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的来访;
(七)投资者见面会、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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