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430468 证券简称:锦棉种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2026 年发展目标与规划。
公告编号:2026-020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为保障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刘新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刘新胜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规避棉花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保障经营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皮棉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度控制在 100 万元以内,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有利于稳定经营业绩、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内控与风险管控机制,对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控风险均有明确防范措施,能够有效管控业务风险;本次套期保值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珍、闵伟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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