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430468 证券简称:锦棉种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
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履职行为,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行使职权,审议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经理层集体智慧的议事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聘任和解聘、评价、考核、奖惩,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事。
(三)坚持高效议事的原则。采取事先做好准备、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迅速作出决策的议事方法。
(四)坚持实事求是议事的原则。按照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务实创新,科学决策。
第四条 涉及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解聘职工等切身利益事项,应事先听取工会、职代会意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第二章 任职、任免与任期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兼任经理层职务,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自始无效。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及公司规定执行,辞职报告应提前提交董事会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法》规定的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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