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430470 证券简称:哲达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
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大会行使
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
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 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
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 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公司法》第 146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4、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依照章程所规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的职责外,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监事会,并安排会议议程;
(二)列席董事会;
(三)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四)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协调监事会内部工作;
(六)检查监事会决议;
(七)收集各方面意见,改进监事会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的报酬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四章 监事义务
第十三条 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及监事不干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等日常工作。
监事对外不代表公司。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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