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430470 证券简称:哲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三)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二)款第 1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
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符合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
的情形之一。
(五)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遵循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本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
果等方面对关联方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关联交易
(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出售产品或者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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