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430470 证券简称:哲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哲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
规则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
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应
履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职 权
第一节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利润分配、使用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订公司具体管理规章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和工作安排;
(十)提议召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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