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430471 证券简称:豪威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郑州豪威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豪威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郑州豪威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37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郑州豪威尔电子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份有限公司
李启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任俊峰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5-022
1、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担保。
2、未及时披露提供财务资助。
3、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新视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易如(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 年 7 月、2025 年 1 月、2025 年 2 月公司分别与易如(山东)智能
装备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易如(山东)智能装备公
司向公司累计借款 300.00 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025 年 1-6 月,公司向关联方潍坊新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采购金额为 2,070,019.36 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的规定;未能及时审议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关 联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 227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 227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启海、董事会秘书任俊峰未能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二条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李启海、董事会秘书任俊峰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公告编号:2025-022
确、完整、及时,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 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无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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