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18
公告编号:2017-021
证券代码:430474 证券简称:恒裕灯饰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小金口金源工业区206号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忠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8,5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6%。
公告编号:2017-021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车辆租赁费:2016 年公司与何忠勇签订《车辆有偿使用
协议》,有偿租用何忠勇4辆车,每月支付上述车辆使用费31,110 元。
租赁期至 2018年 3月 1 日。2017年 1 月-6月发生实际租赁金额
186,660.00元。
(2)、生产环节的委托加工劳务:公司在生产环节中部分零配件需要通过外发加工,惠州市金进灯饰有限公司在技术、价格、品质及交期方面均满足公司的要求。2017年1月-5月公司接受惠州市金进灯饰有限公司生产环节的委托加工劳务,劳务费76,528.31元。(3)、公司与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2017年1月-6月发生实际担保费金额120,000.00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77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何忠勇、李静系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次表决。
公告编号:2017-021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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