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8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430474 证券简称:恒裕灯饰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31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签
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SZRTL17050001;授信额度:550.00万元;
合同约定:以100.0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授信额度期限:5年;
5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借款条件:保证,抵押,质押;保
证合同编号:SZRTL17050001;关联方保证人:何忠勇。
2017年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富力国
际中心支行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惠州行富力国际中心支行2017年借字第2001号;借款金额:105万元;借款条件:保证;保证合同编号为:惠州行富力国际中心支行2016年保字第2002号,惠州行富力国际中心支行2016年保字第2003号,惠州行富力国际中心支行2016年保字第2004号,惠州行富力国际中心支行2016年保字第2005号和惠州行富力国际中心支行2016年保字第2006号,关联方保证人:何忠勇、李先涛、敖紫薇、彭崇光和李翠云。
2017年3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惠州市小企工字第
公告编号:2017-020
0048号;借款金额:100.00万元。借款条件:保证,关联方保证合
同共4份:分别为:A. 2017年惠州市小企高保字第0134号,保证
人:何忠勇;B.2016年惠州市小企高保字第0127号,保证人:李先
涛;C.2016年惠州市小企高保字第0129号,保证人:李翠云;D. 2016
年惠州市小企高保字第0128号,保证人:彭崇光。
二、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追认公司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实力的提升,是合理及必要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公司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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