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03
公告编号:2017-004
证券代码:430474 证券简称:恒裕灯饰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忠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9,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07%。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04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7年2月10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上刊登了《恒裕灯饰: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01)、《恒裕灯饰:预计 2017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02),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62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何忠勇、李先套、彭崇光、李翠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911,000股。(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报表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54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告编号:2017-00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