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5
证券代码:430474 证券简称:恒裕灯饰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车辆租赁费:2016年公司与何忠勇签订《车辆有偿使用协议》,
有偿租用何忠勇4辆车,每月支付上述车辆使用费31,110元。租赁
期至2018年3月1日。
2、生产环节的委托加工劳务:公司在生产环节中部分零配件需要通过外发加工,惠州市金进灯饰有限公司在技术、价格、品质及交期方面均满足公司的要求。2016 年公司接受惠州市金进灯饰有限公司生产环节的委托加工劳务,劳务费1,001,742.34元。
3、资金拆借:2016年2月初公司准备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签订借款,但公司在上笔借款周期内资金的结算量没有达到工行的要求,工行要求公司在短期内增加客户的结算量,满足续贷的条件。为此,公司通过惠州市金进灯饰有限公司账户拆借资金共492万元,使公司在工行的账户结算量满足贷款条件。
上述资金拆借不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关联方资金占用:2016年7月,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将尚欠
何忠勇184,067.68元的借款余额认为借款余额尚超过80万元,故将
80 万转至何忠勇个人账,并认为是归还部分借款,导致关联方资金
占用金额615,932.32元。认识到该笔转账款项错误后,何忠勇迅速
归还的上述占款,之后未发生过上述情况。
因公司应对资本市场的经验不足,对资金占用事项没有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据此,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要求财务每月及时把发生的费用及时记账,时刻关注控股股东会计科目余额的情况,每月及时汇报和提醒,防止再次出现这种类似情况。
公司自2014年挂牌以来,各项业务发展迅速,但内部控制制度
并未相应跟上,对相关业务制度的认识不够,对信息披露标准未能准确把握,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疏忽的情况;上述事项于发生前均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披露程序,也未告知主办券商;今后公司将大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培育子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的意识,规范子公司相关事项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何忠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45.37%的股权。
2、惠州市金进灯饰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李静持股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李静持有公司1.46%的股权。同 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忠勇担任监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数1票。本议案通过。回避表
决情况:董事何忠勇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本次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无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 经营范围
人
惠州市金进灯饰有限公 惠州市小金口街 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销售:灯饰、
司 道金鸡村金鸡路 (自然人投资 李双青 五金制品。
278号 或控股)
广东省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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