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480 证券简称:辰维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郑州辰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郑州辰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郑州辰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含 30%)以下,该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收购、出售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含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3、收购、出售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含 50%)以下;
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含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八) 决定单笔借款金额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之间,
或当期累计借款余额在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之间的对外借款事项;
(九) 在不违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和决定的前提下,决定单笔投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十)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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