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480 证券简称:辰维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郑州辰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辰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郑州辰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监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以专人送达、邮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若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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