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485 证券简称:旭建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南京旭建
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089578120。
第三条 公司系由南京旭建新型建筑材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
料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南京市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100608957812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务总监。 监。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围为:加气混凝土(ALC)制品、加气混凝 加气混凝土(ALC)制品、加气混凝土(ALC)土(ALC)板钢结构单元房、混凝土预制构 板钢结构单元房、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件等建筑材料的制造、销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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