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旭建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485 证券简称:旭建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后,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