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485 证券简称:旭建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 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
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应对公司财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
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负责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 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四) 签发监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决议;
(五) 负责监事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按照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时,
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七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 1 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时应由出席会议的二
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其召开时间原则上与董事会
同步。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定期会议于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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