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创科技”)因公
司未能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
被实施停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年度
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1)浙 0108 民初 5171 号),针对原告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善平、何军、黄伟、杭州东创汇全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计算机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并已审理终结且当庭宣告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 240 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 30,800 元,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以 24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15.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被告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 36,000 元;
(3)若被告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专利权(专利号:ZL 2014 10152527.6 发明名称:一种宽带资源动态分配的方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号:Y2020330000275)拍卖、 变卖、 折价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4)被告曾善平、何军、黄伟、杭州东创汇全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杭州东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被列为被执
行人,执行法院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 0108 执 206 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232,80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科技尚未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披露,故主办券商进行风险提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东创科技未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科技未能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3、东创科技被列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及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执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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