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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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38
当事人: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老来寿),住所地: 济
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9 号楼 0604 室。
张银生,男, 1973 年 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刘振伟,男, 1976 年 1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老来寿有以下违规事实:
老来寿于 2018 年 5 月为济南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济南脉恒”)、绿洁易(济南)清洁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绿洁易”)累计违规提供担保 2 笔并最终承担担保责任,涉及
担保金额 6,3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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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8%。济南脉恒和绿洁易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将上述资
金借予老来寿主要股东使用。
老来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关于对外提供
担保、 关联交易的规定,构成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张银生、 时任财务总监刘振
伟对以上对外担保进行了审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
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对张银生、刘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规范运作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
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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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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