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7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430492 证券简称:老来寿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一)(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振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超、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第一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第二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伟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0-006
2018 年 12 月 29 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
原告购买第一被告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666 号三庆齐盛广场 5号楼 8 层的全部房产;后原告向第一被告支付购房款 22,249,514 元,第一被告亦
向原告交付了该等房产。2019 年 7 月 31 日,因原告与第一被告就房产过户等事
宜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及第二被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及退还担保合同》,一致同意:解除原告与第一被告签署的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由第一被告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 2327.00 万元,第一被告未在本合同规定
期限或原告要求时间返还款项的,第一被告还应按每日逾期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合同签署前后,第一被告共计向被告退款 190 万元,
剩余 2137.00 万元未能按期退还。2019 年 9 月 27 日,三方另签署《补充协议》
一份,第二被告再次承诺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一次性退还剩余购房款 2137.00
万元,但第二被告再次违约,剩余购房款至今未能退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2137 万元;
(2)判令第一被告以 2137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实际返还上述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
(3)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 50 万元;
(4)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诉讼依据:
原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诉讼正处于调解阶段。
公告编号:2020-006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由公司房屋买卖纠纷引起,原告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由公司房屋买卖纠纷引起,原告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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