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7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430492 证券简称:老来寿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二)(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振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超、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第一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伟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贾伟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第二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0-007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9 月 27 日,原告与第二被告就原告向第一被告转让持有的北京中盈
泰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泰通)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第一被告受让原告持有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 3480 万元于原告办理完成工商变更至第一被告后支付,如第一被告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须向原告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50%作为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各方及济南佳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约定:原告将所持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办理工商登记至济南佳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原告已将所持有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完成,原告已完成了全部的股权转让义务。
现原告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合同义务,第一被告却违反约定未按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3480 万元;
(2)判令第一被告以 348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向原告支付
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实际返还上述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
(3)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 80 万元;
(4)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诉讼依据:
原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诉讼正处于调解阶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7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由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引起,原告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由股权转让纠纷引起,原告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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