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1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430492 证券简称:老来寿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 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实现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的目标。
2. 回购方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3.80元(含3.80元),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 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00.00万股,不超过2,400.0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9.47%,不高于38.9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 拟回购资金总额: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20万元。
6.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19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公告编号:2020-012
并予以实施。
7.回购方案披露后,不存在权益分派及股票转让方式变更情况。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11 日开始,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5.06%,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8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2%,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95.06%,回购股份最低成
交价为 0.80 元/股,最高成交价 2.8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6,724,600.00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期间未涉及权益分派。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了关于本次回购的如下公告文件:
(1)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回
购股份方案》;
(2)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情况的公告》;
(5)本次回购期间披露了 31 次回购实施进展公告、30 次回购实施预告。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实施预告披露及执行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的情形,存在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
公司实施回购前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股份回购实施预告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市场操纵等情形。
公司存在两次回购实施期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在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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