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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8 11:25:12 股吧网页版
老来寿: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430492 证券简称:老来寿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及召开时间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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