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430493 证券简称:新成新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4)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5)所有“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更、引用条款变更、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完整版为准。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系由大同 公司由大同市新成特炭有限公司整体市新成特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张培林、赤 变更设立,在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九林、叶荣、王芙蓉、齐寿合、庞中海、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王平贵、张洛征、党玉宝、李园林、梁淑 代码:9114020066448700X3。
贞、刘金荣、赵建斌、张锦俊、任淑林、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
景月英、张玉兰、张培模、刘霞、天津达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盛泰新力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深圳市诺亚智信成长投资合
伙企业、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道
富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
人,由大同市新成特炭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公司在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壹亿叁仟陆佰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壹亿叁仟捌拾壹万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 陆佰捌拾壹万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 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 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由股东会通过因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而需要修改公司章
续。 程的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手续。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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