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430493 证券简称:新成新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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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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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持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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