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0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430495 证券简称:奥远电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完成立案程序,目前案件处于调解阶段,目前暂无实质性进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剑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0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8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根据 2023 年 7 月 31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结果,被告接受原告为“2023 年甘井子区教育局新建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双方共同签订了《2023 年甘井子区教育局新建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合同金额为 14,872,970 元;项目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付款方式:货物送达、安装调试后通过最终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 50%,验收通过后 6 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 30%,第三次付款于验收通过后 12 个月内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等等。
《2023 年甘井子区教育局新建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合同》签订后,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023 年 9 月 21 日,原告的供货经被告
验收合格。按照双方签订的《2023 年甘井子区教育局新建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
项目供货合同》的约定,被告应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的 50%,
即 7,436,485 元,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即 4,461,891
元,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的 20%,即 2,974,594 元。
原告为了保证按时提供合格货物,组织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并先行垫付全部货款。但被告迟迟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特提出诉讼请求,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14,872,97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日期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始至上述款项还
清之日止。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特提出诉讼请求,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4
(一)调解情况
本案已完成立案程序,目前案件处于调解阶段,目前暂无实质性进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书、法院受理情况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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