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430496 证券简称:大正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业绩奖励、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
公告编号:2025-038
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相关承诺事项应由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如发现承诺人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本制度的要求,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则依据该等法律、
公告编号:2025-038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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