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430500 证券简称:亚奥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
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12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
第十二条 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了解和掌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公告中详尽披露。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
(二)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四) 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五)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七) 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四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
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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