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430500 证券简称:亚奥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五)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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