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3 21:17:41 股吧网页版
超宇环保: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430501 证券简称:超宇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30%(不含 30%)以下的交易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30%(不含 30%)以下,且超过 1000 万的。

(九)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含 10%)以上,30%(不含 30%)以下的融资事项;且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不含 50%)的融资事项;

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股东大会权限依据前款银行权限规定。

(十)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上述重大事项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