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430501 证券简称:超宇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和《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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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亦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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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不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
第十三条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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