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505 证券简称:上陵牧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
法转让。 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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