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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14:19 股吧网页版
上陵牧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505 证券简称:上陵牧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正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不得披露未经主办
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公司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四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关自律
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五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办法规定的某些信息确
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
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为: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健全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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