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希会审字(2026)2601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6)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2601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 年度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32 号《关于核准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 10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23 日汇入公司宁夏黄河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500003810010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500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解除黄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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