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5 18:32:00 股吧网页版
中视文化:关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提示性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430508 证券简称:中视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提示性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 年 8 月 8 日,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优先股股票 10 万股(以下简称“中视优 1”,优先股代码“820002”),发行票面金额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票面利息率为 4%。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再次发行优先股股票 10 万股(以下简称“中视优 2”,
优先股代码“820006”),发行票面金额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票面利息率为 3%。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公司上述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原因和起始期限

根据《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指标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利
润分配条件和股息发放条件,根据《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上述约定和公司 2022 年、2023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支付优先股股息,公司优先股
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不分
配的议案次日即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恢复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
东共同表决。

公告编号:2024-036

二、 每股优先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

(一)根据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布之《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中视优 1”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表决权恢复比例=本次优先股每股发行价格÷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6.2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上述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未实施除权、除息,公司“中视优 1”每股优先股享有的表决权恢复比例为 15.9490 股普通股。

(二)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布之《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中视优 2”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N=V/Pn

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模拟转股价格 Pn 为本
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8.48 元/股)进行除权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表决权份额不足为一股的余额部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的,将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下述公式进行: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