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508 证券简称:中视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的职
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
事担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前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故不得解除其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均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 董 事
第八条 董事均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应当保证忠实、全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十条 董事应当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如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表决。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保守公司及股东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内,因其失职致
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
两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召集通知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临时会议,如内容单一且明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举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 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如有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
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上述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自然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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