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430511 证券简称:远大教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外,决定公司交易、资产抵押、融资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3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30%,或不足 1000 万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条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对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根据预计金额分别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则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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