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430511 证券简称:远大教科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六)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限制高消费人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五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一)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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