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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7 16:07:39 股吧网页版
远大教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430511 证券简称:远大教科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远大朗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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