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430513 证券简称:中科三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股东、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应当严格
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之任何一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委托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
通过。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和审计部门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防止占用机构”)。
第十一条 防止占用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 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
(二) 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三) 其他需要防止占用机构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防止占用机构以及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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