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430513 证券简称:中科三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并由监事会对相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秘 书具体管理公司对外的信息披露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并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 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中,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
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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