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江苏速升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速升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速升自动化装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速升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英文为:Jiangsu SushengAutomation Equipment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梅村镇锡达路 226 号,邮政编码:21411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5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
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铁路车辆配件、输送、涂装、仓储、环保、非标设备、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工业控制软件、系统集成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国内贸易;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011 年 9 月,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认 购 股 份
序
发起人 数 持股比例
号
(万股)
1 王树生 1835.40 30.59%
2 王辉 222.00 3.70%
3 郑卫星 799.20 13.32%
4 张博 72.00 1.2%
5 张学东 150.00 2.5%
6 吕锡霞 29.40 0.49%
7 王燏斌 1332.00 22.20%
8 苏州高达汇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24.00 10.40%
苏州高鼎远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9 合伙) 3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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