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16:44:21 股吧网页版
麟龙股份:关于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 号、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倪忠威 董监高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咨道”)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人员、业务管理不规范。

公告编号:2024-01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人员管理不规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向监管部门备案;个别从业人员离职后未办理执业注销登记;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廉洁从业等内控制度未有效建立。二是营销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营销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营销记录留痕不全;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情况。三是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够规范,个别营销人员存在指导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情况。四是自媒体平台直播管理不规范,个别非投顾人员在直播中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性意见。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财咨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5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 20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2 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一条的规定。

依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财咨道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倪忠威先生时任财咨道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倪忠威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9

本次财咨道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是监管部门针对财咨道存在人员、业务管理不规范的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及的问题,财咨道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改正。进一步加强财咨道人员与业务管理,继续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