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辞 全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职 ”、“股东大会”、“法律、行政法规” 人”“辞任”、“ 股东会”、“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沈阳麟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由沈阳麟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31034781D。 91210100731034781D。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 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 含涉外调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 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社会经济咨询 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服务,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从事科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 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 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 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 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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