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同时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章 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
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出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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