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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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二)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六)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关于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澄清差错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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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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