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6:33:28 股吧网页版
麟龙股份: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公告编号:2026-024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二)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六)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关于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澄清差错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公告编号:2026-024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