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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43:38 股吧网页版
康捷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430521 证券简称:康捷医疗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苏州康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苏州康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康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
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被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当合理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及权利状态,并充分披露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的
价值等基本情况,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和风险等事项。挂牌公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九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尽可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予以详尽披露。
第十一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专项授权之外的所有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含)签署同意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担保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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