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430525 证券简称:英诺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英诺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银行保函、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融资及项目融资等,以和银行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额度,具体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及其配偶贾伟艳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类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及其配偶贾伟艳为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以上担保公司属于纯受益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不回避表决。
在上述授信融资及贷款额度内,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无须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逐项提请审议批准。(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8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公司属于纯受
益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方不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金华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同龙二路 943 号英诺尔物联网工业园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贾伟艳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同龙二路 943 号英诺尔物联网工业园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及其配偶贾伟艳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未产生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28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担保人李金华及其配偶贾伟艳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公司属于纯受益方,有益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进一步补充公司可用的流动资金,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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