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430525 证券简称:英诺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同龙二路 943 号英诺尔物联网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金华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信息披露负责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题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英诺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银行保函、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融资及项目融资等,以和银行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额度,具体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及其配偶贾伟艳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类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及其配偶贾伟艳为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以上担保公司属于纯受益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不回避表决。
在上述授信融资及贷款额度内,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无须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逐项提请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属于纯受益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不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担保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厦门英诺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 2025 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借款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银行保函、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融资及项目融资等,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融资机构的需要提供相关担保责任(含母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身信用、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银行存款、银行存单、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资产提供担保。依据实际的融资需求,拟与“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担保公司在不超过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以上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类合同为准。
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内,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无须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逐项提请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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